越南政府颁布救助决议 为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受损的灾民提供援助
附图(图源:因特网)

附图(图源:因特网)

根据该决议,义安、河静、广平、广治、承天-顺化、广南、广义、平定、富安、嘉莱、昆嵩等中部和西原地区各省灾民将获得救助资金,及时帮助灾民克服自然灾害导致的房屋受损,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并确保社会治安。

对于完全倒塌和被洪水冲走的房屋,每户家庭最多获得4000万越盾的补助资金;对于损失严重的房屋,每户家庭最高可获得1000万越盾的补助资金。

上述各省人民委员会对当地灾民的房屋受损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和分类,并向财政部报告,而后财政部进行汇总并向政府总理报告。各省人民委员会对该决议的实施和报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该决议还指出需优先分配国家财政预算,主要是中央财政预算和动员其他合法资金援助灾民重建和修缮房屋,援助工作要及时、公开、透明,避免“钻政策空子”现象。

评论

其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