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三大)要建立健全的预防腐败机制以“不能腐”;有效的发现及处理腐败机制以“不敢腐”;合理的待遇机制以“不想腐”。越南政府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陈玉廉就近期反腐败工作结果和未来措施接受《越共电子报》记者的采访时如是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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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陈玉廉接受《越共电子报》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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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廉强调,完善体制、政策和法律一向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核心内容。法律法规应获得核查、总结、评价、修改和补充以让其日益完善,及时克服不足之处,密封容易导致腐败和消极的漏洞。
陈玉廉还表示,为了有效预防腐败,国际经验以及我国实践经验教训均表明,应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以“不能腐”;有效的发现及处理机制以“不敢腐”;合理的待遇机制以“不想腐”。想要建立上述机制,首先要建设和完善体制。党有关反腐败的主张和政策都要体制化为法律。
在完善有关反腐败的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全面完善在经济社会等所有领域,特别是容易发生腐败和消极现象的行业、领域和敏感环节等的政策和法律。
自2013年以来,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党各参谋机关已颁布有关建党整党及反腐败的共200多份文件;国会颁布250多部法律、法令和决议;政府、政府总理颁布了2600多个议定书、决定和指示;中央直属党组织颁布了4.5万多份文件;各部委行业和地方颁布了近8.8万份文件,意在具体化和引导实施和组织实施反腐败工作。尤其是,通过总结2005年版《反腐败法》实施10周年情况,我国2018年已颁布了《反腐法》,其中涉及多项新措施,克服过去期间的不足,为促进未来反腐工作奠定重要法律基础。
通过上述体制、政策建立结果,我们已提出有关建党整党的强有力的新主张、措施及规定,完善了有关经济社会和反腐败的体制。可以肯定,至今党的主张和规定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文件基本充足,助力组织并有效落实反腐败工作。
然而,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法律也不能一成不变而要及时更新发展。因此,我们不能对取得的成果而持主观态度,要经常总结实践、评估政策以不断完善政策、法律,特别是《反腐败法》的若干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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